云南省食品药品安全“十一五”规划
云南省食品药品安全“十一五”规划
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是维护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障。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出发,编制和实施云南省食品药品安全“十一五”规划,着力解决全省食品药品安全基础性、关键性和全局性问题,全面提升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对满足全省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安全需要,促进富裕民主文明开放和谐云南建设具有重大意义。依据《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家食品药品安全“十一五”规划》和有关方针政策,制定本规划。
一、“十五”主要工作及成效
“十五”期间,在省委、省政府和国家有关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始终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能力建设为核心,以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为中心任务,解放思想,真抓实干,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通过坚持不懈的整顿规范和依法监督,食品药品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食品药品产业健康发展,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感普遍增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
——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初步建立。形成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稽查局、16个州(市)局、129个县(市、区)局组成的食品药品行政监督管理体系;由省食品药品检验所和15个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昆明市未设)、省医疗器械检验所、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省药品认证审评中心、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组成的技术监督体系。
——食品安全综合监管成效明显。2004年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建后,省政府成立了食品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明确省级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及工作目标,全面推行食品安全目标责任制。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建立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联合工商、质监、卫生、农业等部门,开展形式多样、覆盖面广的食品安全宣传和食品专项整治活动,食品市场秩序明显好转,食品安全管理取得显著成效。“全省统一领导、各级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社会广泛参与”的食品安全工作格局基本形成。
——药品市场秩序得到有效规范。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加强GMP、GSP管理,严格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加强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药品信息通报、案件查办和责任追究制度,实行企业诚信档案、质量公告监管机制;全面推进药品分类管理,建立和完善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药品抽检、快检能力不断提高,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取得新突破;特殊药品和医院制剂管理日益规范;依法监管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药品市场秩序得到有效规范。
——医药产业健康快速发展。通过GMP认证的生产企业已达到137家,通过了GSP认证的药品批发企业有218家(2005年)。文山“三七”种植基地成为2004年全国首批认证的7个GAP基地之一,全省现有3个种植基地通过了GAP认证。完成了地方药品标准整顿,统一换发药品批准文号3823个,4000余个药品包装备案,初审上报省内各类新药244个,300多个地方药品标准上升为国家药品标准,同时已有200多个民族药标准上升成为国家标准
——农村“两网”建设成效显著。建设农村药品供应网和监督网是加强农村药品市场监管,维护广大农民合法用药权益的重要措施。通过在城镇、乡村聘请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员和协管员,初步形成县、乡、村三级食品药品监督网络,有效扩大食品药品监管辐射范围。积极支持和鼓励医药企业在基层设立区域性配送中心,帮助连锁企业零售网络向乡、村延伸,在农村建立稳定、规范的零售药店,初步解决农民购药和用药安全等问题。
——队伍素质建设不断加强。加强系统内部管理,加大执法培训力度,完善检查考核办法,建立党风廉政建设和行政执法责任制,积极开展“两个务必”、法纪法规学习、职业道德培训及其他多种形式的警示教育,队伍整体素质、执法水平、廉政勤政和拒腐防变能力明显提高,在广大人民群众中树立了良好形象。
5年来,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和长足的进步,但在实际工作中仍存在一定困难和问题,制约着食品药品安全事业的发展:一是行政办公业务用房严重匮乏,95%以上州(市)、县(市、区)缺乏办公用房和业务用房;二是技术检验检测基础设施滞后,与打击制假售假的违法犯罪活动不相适应,农村食品药品安全存在较大隐患,药品的口岸贸易便利化存在瓶颈制约;三是执法队伍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四是法治建设落后,依法监管相配套的法律法规仍不够健全和完善,日常监管法律依据不足;五是行政监管力量相对薄弱,执法办案经费和执法装备严重不足。这些困难和问题,需要在“十一五”工作中认真研究,切实予以解决。
二、“十一五”工作指导方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以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为中心任务,全面履行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责,创新监管机制,规范监管行为,加强食品药品监管设施建设,大力提高检测技术水平,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深入开展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大力整顿和规范食品药品市场秩序,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促进人民群众健康素质的提高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富裕民主文明开放和谐云南做出应有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以人为本。必须把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作为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确保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相适应,与云南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二是坚持科学监管。必须树立科学监管理念,完善技术支撑体系,提高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创新监管制度,建立在全国统一构架下适应省情的监管新机制。
三是坚持依法行政。必须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继续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地方法律法规,严格执法,规范监管行为,把依法行政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有机相结合。
四是坚持统筹兼顾。必须充分发挥食品药品监管各领域、各个环节的作用,统筹食品和药品的安全监管,统筹城市和农村食品药品的安全监管,统筹食品检测机构整合和建设,统筹药用资源的保护和开发,统筹规范监管和促进发展。
五是坚持加强基层。必须把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基层和基础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强化州(市)、县(区)的技术能力和行政能力建设,促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基层建设和基础工作明显加强。
三、发展目标
经过5年左右的努力,基本建立适应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需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建立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良、作风清正、纪律严明、行动快捷、结构合理的食品药品监管队伍;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法律法规体系、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化建设取得明显成效,食品药品监管现代化建设迈出实质性步伐;食品药品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全省人民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综合监管机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中心和信息监测体系、信用体系、风险预警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快速处理机制,食品安全信息监测覆盖面达到90%;批发市场、大型农贸市场和连锁超市的鲜活农产品的抽检质量安全合格率达到95%;批发市场、大型农贸市场和连锁超市的食品动态监控面达到95%;生猪定点屠宰场(厂)100% 建立检验检疫制度,对检出的病害猪肉100% 进行无害化处理;县城以上城市批发市场零售、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场(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率达到100%;食品召回覆盖面达到80%;食品生产企业专项检查覆盖面达到90%,实现对食品安全状况的宏观把握和有效监管,提高综合监管效率和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处置、应对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能力。
——进一步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加强对药品研究、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监督管理,从源头上保证药品质量;加强对重点产品、重点地区、重点环节的专项整治,逐步解决影响药品质量的关键问题,使药品质量水平稳步提高。全省药品评价性抽验的合格率稳定在95%以上,争取达到98%以上;对现有国家药品标准的独立全项检验能力,省药品检验机构达到100%,州市药品检验机构达到80%;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从合法渠道购买药品和中药饮片达到100%,无证生产、经营药品行为基本铲除。运用法律、行政、经济、诚信建设等综合手段,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促进药品市场繁荣。
——进一步加强农村“两网”建设。在监督网建设方面,探索建立农村食品药品监管的长效机制,农村药品监督网覆盖率达到100%;在供应网建设方面,切实提高农村药品供应的市场化运作水平,使全省农村药品配送到县、乡和行政村的县市达到100% ,农村药品连锁企业“进县到乡”的县市达到90%以上,农村药品质量抽验合格率达到90%以上。通过加强组织协调,完善配套措施,促进农村“两网”的协调运行,使“两网”建设工作的评估监测合格率达到100%,实现政府、企业和人民群众“三满意”,让农民群众用上质量可靠,价格合理的放心药品。
——加强医疗器械监管工作。建立省、市、县三级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网络,全省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覆盖率达到80%;加强医疗器械检验机构的建设,提高监督工作中的技术含量,保证监管工作的科学、公正、透明;进一步整顿规范医疗器械市场,加大市场抽验力度,使一次性注射输液器具抽验合格率达到93%,对医疗器械广告发布的审查率达到90%。省级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对市场常规产品检验能力达到95%以上。
——初步建立食品药品监管信息网络系统。重点建设“3511”信息网络工程,即:“三个平台,五大应用系统,一个中心和一个标准体系”。基本实现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电子政务的信息化管理,建立畅通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构建部门之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资源共享。
——完成省局及各州(市)、县(市、区)局基础设施建设。到2008年底全面完成州(市)、县(市、区)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的办公用房和业务用房建设;完成省食品药品检验所、医疗器械检验所、各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的建设,全面加大检验监测力度;新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省药品不良反应中心、药品认证审评中心、执业药师注册中心办公用房和业务用房。
四、主要任务
(一)食品安全
1、加强食品安全监测
建立食品药品质量监测网,按照科学规划、分步实施、城乡联网、整体联动的原则,搭建信息网络平台,健全食品安全预警监测系统,建成电子监管系统,加快相关部门之间的网络互联,实现监管信息交流和共享,提高监管效率,加强与周边省(区)的合作,力争在5年内建成设施完备、技术过硬的综合信息网络,并根据监测结果建立一套动态的、科学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应 急体系。
2、提升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水平
加快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易地重建的步伐,增加装备投入,努力将省食品药品检验所建成国家级口岸检验所;整合并充分利用现有食品检验检测资源,初步建立协调统一、运行高效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实现检测资源共享,满足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安全监管的需要,促进检验检测机构社会化,积极鼓励和发展第三方检测机构。
3、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应急体系建设
完善食品安全应急反应机制,建立实施食品安全快速反应联动机制。加强应急指挥决策体系,应急监测、报告和预警体系,应急检测技术支撑系统,应急队伍和物资保障体系建设,提升政府应急处置能力。全面加大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督查督办力度,健全食品安全事故查处机制,建立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回访督查制度和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逐步完善省食品安全监察专员制度。
4、建立食品安全诚信体系
进一步增强全社会食品安全诚信意识,营造食品安全诚信环境,培育食品安全诚信文化。初步建立食品安全诚信运行机制,全面发挥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对食品安全工作的规范、引导、督促功能。逐步建立企业食品安全诚信档案,推行食品安全诚信分类监管。完善“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制度,加强行业自律,建立食品企业红黑榜制度。
5、完善食品安全相关认证
建立食品行业生产、技术、市场销售及产业政策信息网络,大力开展ISO系列认证、HACCP认证工作,强化质量管理,建立和完善从食品生产原料采购、半成品成品加工、市场流通等一系列环节的质量标准安全监督检测体系。发挥区位优势,重点发展具有云南特色和优势的产品,将云南建成中国西南部面向南亚、东南亚的绿色食品重要出口基地。
6、加强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
完善进出口食品安全质量管理体系,执行进口食品质量安全监控计划,建立出口食品疫情疫病、农兽药残留监控体系,对出口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施电子监管。推行出口食品质量追溯和召回制度。提高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保障能力。加强进出口食品检测能力和专家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进出口食品的检验检疫准入程序以及各类食品的准入要求;实施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监控计划,以安全、快捷为目标促进云南省口岸食品进出口的发展。
7、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的宣传报道,对政府管理人员、执法者、企业管理与工作人员、新闻工作者、消费者进行多形式、多途径的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开展“食品安全进农村”、“食品安全进社区”、“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普及食品安全基础知识,提高全社会食品安全意识,增强消费者的自我保护和参与监督能力。
(二)药品安全
1、提升药品安全监管水平
继续推行GLP、GAP、GMP、GSP、GPP、GCP等质量规范的认证和追踪复查工作,不断提高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产品质量、经营管理水平和药学技术力量;深入推进农村药品“两网”建设,逐步建立起覆盖州(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的,以药品监督部门为主、以药品质量监督协管员和信息员为辅的专兼结合的农村药品质量监督体系,确保农村药品市场监管到位;全面实施药品分类管理,有效防止滥用处方药;强化特殊药品安全监管,防止流弊;创新药品监督抽验机制,强化监督抽验在打假治劣中的重要作用。
2、规范医疗器械安全监管
建设技术全面、覆盖面广、设备先进的省医疗器械质量监控与评价体系,逐步实现依据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对医疗器械产品进行质量检验,增强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能力,促进医疗器械科研、生产的健康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完善医疗器械监督检验及质量控制体系,整合检测资源,建立检验体外诊断试剂和临床检验分析仪器为主的检验室,以及建立机电产品检验室。
3、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安全监管
依托食品安全与评价体系,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检测与评价工作;制定和规范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信息的汇总、分析、预测和发布制度;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专项整治,规范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市场秩序;在省食品药品检验所建立保健食品样品试验检验队伍,积极争取尽快获得国家级保健食品样品试验检验资质。
4、推进药品、医疗器械监管信息化工程
在国家统筹安排下,根据我省实际,重点建设“3511”信息网络工程,即建设“三个平台、五大应用系统、一个中心、一个标准体系”,其中三个平台是指信息基础设施平台、信息安全平台、应用支撑平台;五大应用系统是指行政准入管理系统、综合执法管理系统、重大事件快速反应系统、药品和医疗器械检验检测系统、公共服务系统;一个中心是指药监信息资源中心;一个标准体系是指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化建设标准化体系。重点做好食品药品全程监管系统建设项目、标准数据库建设项目、食品药品监管政务网站建设项目、企业诚信系统建设项目、应急反应系统建设项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库建设项目等项目的建设。
五、重点建设项目
按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食品药品监管行政执法机构办公业务用房建设指导意见》、《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云政发〔2006〕10号)、《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中办发〔2007〕11号),结合我省食品药品安全的发展要求和实际情况,全面推进行政执法机构与执法装备的基础设施建设、技术监督体系建设、队伍建设和法制建设,加大对边疆、少数民族贫困地区特别是原战区的倾斜力度。
(一)行政执法机构建设项目
1、州(市)、县(区、市)级机构办公及业务用房建设项目。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有机构总数为168个,州(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数为146个,其中有138个机构没有办公及业务用房,占95%。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计算,需要新增用房面积18万平方米。资金由国家和省财政统筹安排,土地由地方政府协调解决,于2008年底完成。
2、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建设项目。尽快立项审批、协调政府相关部门,争取政策与资金支持。由国家和省两级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解决。
(二)监管技术支撑体系建设项目
1、省食品药品检验所建设项目。为实现“建立国家级口岸检验所和通过国家实验室认可”两大目标,进一步扩大我省医药产业进出口贸易的根本途径,力争申报并获准将省食品药品检验所定为国家级口岸检验所。按照国家计量认证检测实验室认可的有关要求,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按国家级口岸检验所标准建设。
2、省医疗器械检验所建设项目。新建省医疗器械检验所综合实验楼,按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建设,达到省级医疗器械检验所全部检验项目的要求。
3、州(市)级食品药品检验所建设项目。新建及改扩建16个州(市)(含昆明市)级食品药品检验所,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地级药品检验机构实验室建设指导意见》建设。
4、新建23个县级食品药品检验所项目。争取立项审批与建设七个边境口岸县(景洪、瑞丽、河口、天保、孟连、江城、腾冲口岸),4个人口大县(镇雄、宣威、隆阳、广南),及16个州(市)局各设置1个县级食品药品检验所,扩大检验的覆盖面,提高监管强度。
5、云南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建设项目。开展省药品不良反应中心与药物滥用检测中心(国家分中心)的建设,进一步完善我省药品监测体系。
6、推进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及省药品认证审评中心建设。
(三)执法装备及检验检测仪器设备配置
按照《全国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基本仪器装备标准(2005-2010)》,改造各级食品药品检验机构,逐步配备基本仪器设备,逐年扩大检验项目,达到规范要求。全系统执法装备《全国药品检验机构基本仪器配置标准》增补相应的检测仪器和专用设备,使全系统执法装备基本满足执法需要并适度超前,技术手段在中西部地区处于比较领先的水平。
(四)人才队伍建设
按照建设一支“精干、廉洁、高效”的行政监管人才队伍的要求,有计划、有组织地对监管人员进行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系统教育培训,实现食品药品监管队伍整体素质进一步优化,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显著提高;人员知识结构、专业结构进一步改善,综合管理能力明显加强;对全系统监督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率达到100%,45岁以下干部大专以上学历达到100%,副科以上领导干部本科以上学历达到90%以上;造就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良、作风清正、纪律严明、行动快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队伍。
(五)地方性法规和标准制定
不断加强地方立法研究,认真做好《云南省药品管理条例》和《云南省食品安全管理条例》、《云南省医疗器械管理条例》、《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管理条例》和《地产药材管理条例》的地方立法,建立制度完备、管理规范、监督有力、运转协调的法制体系;按照执法有依据,岗位有责任,行为有评议,过错有追究的要求,完善行政执法制度,强化执法监督检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提高全系统依法行政能力和执法水平。
为使我省药材标准技术水平达到国家标准同类品种技术标准,饮片炮制规范达到国家标准同类品种技术水平,从而为云南新药开发研究奠定基础。制定400种饮片的炮制规范,侧重点是云南省标准中未载入国家标准的品种,对原有标准进行修订提高;研究云南地方习用药材及在成药配方中已经应用但无法定标准的药材品种,制定 200种药材品种的习用药材标准。
(六)信息网络建设
为实现食品药品市场监管的科学化、信息化、网络化,在国家统筹安排下,重点建设“3511”信息网络工程。开展重点建设药品全程监管系统建设项目、标准数据库建设项目、食品药品监管政务网站建设项目、企业诚信系统建设项目、应急反应系统建设项目、药监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库建设项目等项目。网络系统建设专项资金需由国家及省两级财政配套解决,日常维护运行费用列入省政府年度财政预算。
六、保障措施
(一)树立科学监管理念,创新监管体制机制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开拓创新,紧密结合云南实际,积极探索建立科学监管、依法行政的工作机制。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重点加强制度建设,增强综合监管、组织协调和对重大事故处理的能力和水平;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进一步理顺相关监管部门的职责,逐步建立与科学发展观相适应的职责清晰、运转高效的监管机制,避免监管执法部门职能交叉、多头执法和监管空缺;强化综合执法和相关部门联合执法,逐步建立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在药品安全监管方面,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审批机制和抽验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创新层级监管机制,保障执法到位,努力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规划实施
各级政府要牢固树立规划就是“法规”的意识,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建立层级目标责任制,按照“五到位”(机构、人员、责任、经费、措施到位)、“三纳入”(纳入各级政府工作目标、年度考核、财政预算)的要求,扎扎实实抓好规划具体落实;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规划要求和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密切配合,确保规划目标、任务和重点建设项目的顺利实现。
(三)完善安全责任体系,强化企业责任意识
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定期分析评估本地食品药品安全状况,制订监管措施,加强监督检查,有效处置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各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衔接,形成完整的监管链。生产经营企业要强化自律意识和守责意识,建立健全企业责任制度和自律制度,完善内部管理,提高企业诚信度,积极履行和承担食品药品安全责任。
(四)健全法律法规体系,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适时开展食品安全相关地方法规制定工作,建立健全与国家法律法规相配套的食品安全法规体系;加快制定《云南省食品安全管理条例》、《云南省医疗器械管理条例》、《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和《地产药材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做到有法可依;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建立和完善责任追究制,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监管效能;推行政务公开,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审批方式,规范审批程序;强化执法队伍的法律法规培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全面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执法水平。
(五)加大政府投入力度,争取多方资金保障
建立切实可行的资金保障机制,确保重点项目的资金来源。要加强与国家局、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各级政府以及相关部门给予政策支持和提供资金保障,以确保食品药品安全基础设施建设、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执法工作顺利进行。积极向国家局争取国债项目投资,解决全局性、前瞻性、关键性问题;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基础设施建设列入全省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时落实建设资金;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及地方有关部门的重视,为基础设施建设提供用地、资金支持及建设便利。对列入规划的项目,要本着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原则,根据项目实施方案和财力情况,所需资金要列入年度的财政预算,加强项目建设管理,高质量按期组织完成。加强对规划项目实施财务管理,对所需资金数额大及执法装备项目、技术装备项目、基础建设项目等规划项目,严格执行审批制度,确保资金使用效益和合法规范。
(六)高度重视宣传教育,增强公众参与意识
鼓励新闻媒体依法进行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和开展舆论监督,充分发挥食品药品安全相关行业协会、学会、中介组织在诚信建设、行业自律以及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方面的积极作用,进行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和普法教育,发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引导公众消费选择。建立公众参与的市场监管体系,规范食品药品信息发布制度,完善消费者投诉信息收集渠道,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便捷灵活的沟通机制,依法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加强食品药品信访工作,维护公民饮食用药安全权益。鼓励公众自觉参与食品药品宣传和监督,形成上下协调、各方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七)加强对外合作交流,促进监管水平提升
通过对外和省际政府、部门之间的合作,利用多种交流方式提高公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水平。积极参加世界贸易经济知识的学习和培训,保持和发展与省外、周边国家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技术机构的合作与工作交流,学习和吸收先进的食品药品监管理念和模式、科学的标准体系、先进的检验检测方法和安全管理方式等,不断提升我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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